• 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

    首 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一票制来了!药品流通大变化

    发布时间:2020-04-07    阅读次数:1186

    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到“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医保重磅改革文件指出这一点,意味着全国带量采购是大势所趋,而在带量采购之下,推进一票制也已经定调。
    一票制要来了
    早在2015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到了与药品生产企业与医院直接结算的内容。

    自此,一票制正式被提出。截至目前,已有多省市明确鼓励一票制,其中一些地区甚至已开始探索一票制。
    2019年11月1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指出,“ 福建省医药电子结算中心实现医保基金对医药企业的直接支付和结算 ”,同时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提出相关要求。
    目前,我国共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江苏、安徽、福建、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这些地区是最可能先行试行一票制的。先试点,如果试行顺利,最终很大可能会在全国推开。
    如今,在医保重磅改革文件中提到了“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对于一票制而言,无疑起了很重要的加速作用。
    国家带量采购,推进一票制落地
    一直以来,传统医药商业公司除了肩负着配送功能,更重要的核心在于药品资金的垫付。由于医院普遍存在回款问题,药品生产企业向医院直接供货的情况是非常少,药品配送到使用终端这个过程,基本都是由是商业公司来配送完成的。
    有医药商业公司的采购负责人向赛柏蓝表示,按国家医保局要求,4+7试点城市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向企业结算,同时医保部门会向医疗机构预付至少30%采购金,缓解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这将是改变传统药品流通模式的的一个很大的推动力,相当于用医保支付,取代了原来由商业公司替医院给厂家垫资的模式。
    随着国家带量采购品种范围的不断扩大,医院原有的采购模式将发生巨大变革。一旦实现医保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那么商业公司就失去了作为资金垫付方的价值。在这种模式下,一票制全国逐步实行将成为可能。
    近年来,药品集中采购的不断完善,医药电商的不断发展,随着顺丰、邮政等众多第三方物流公司开始介入医药物流领域,我们可以看到,药品从生产企业出厂到终端(药店或医院),是可以实现物流的一票制的,也就是物流只挪动一次。
    我们参考顺丰医药此前对外公布的数据,在医药物流方面,顺丰医药是灵活根据重量、体积等维度定价的第三方物流计价模式,无论货物多少,货价的高低,计价规则是一致的——按重量和尺寸的维度来报价。

    我们可以发现,在国家鼓励医院直接与生产企业结算货款、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政策背景下,加上国家带量采购带来的药品降价,生产企业亟需供应链效率提升和成本优化,第三方物流是可以实现物流层面的一票制的。
    第三方物流会影响传统医药商业吗?
    对于第三方物流进军医药领域对传统医药商业的影响,业内早有各种声音。有不少人认为,第三方物流的介入,会给传统医药商业带来巨大的冲击。
    关于这个问题,顺丰医药总经理高智勇对赛柏蓝表示,第三方物流跟传统医药商业之间有着长期相互促进的作用,是相互合作的关系。第三方物流未来并不会也不能替代医药商业的价值,两者之间有着各自的分工。
    例如顺丰等第三方物流,其优势更多是在物流、在仓储、在配送,而医药商业的优势在专业营销、在终端资源,从这个角度看,二者是不构成竞争关系的。
    高智勇认为,第三方物流和医药商业之间是互补的。对于一些药品的用量没有那么大的偏远的地方,零散的诊所、药店,如果商业公司所有终端都自己配送的话,配送成本会很高,但是这些如果交给第三方物流来做,他们是有优势的,同时医药商业也节约了成本。
    随着各种利好政策出台,“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药”、“互联网+医保”三医联动,正在助推我国医疗改革迈上新台阶。包括医院、药店在内都会有直接送到家的需求,而商业公司自建这个物流体系成本非常高,那么可以跟第三方合作,这也是一个很好的互补作用。
    据了解,顺丰医药目前已支持门诊药房、社康中心、药店、商业RDC发货的极速配送和全品类配送,包括玻璃容器药品和胰岛素、白蛋白等冷链药品。

    未来,中国医药行业将不断的优化升级,而传统医药商业和第三方物流,也一定是互相促进、互相补充,更好地为医药产业服务。

      药品追溯体系责任明确药品管理规范化 将迎重大变革

    疫苗市场小阳春 乙肝疫苗迎来发展机遇  

    © Copyright 2020-2024 pg电子医药(西安)pg电子有限公司    陕ICP备11001653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陝)-非经营性-2021-0056》    技术支持:至成科技

    资格证书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