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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0-22 阅读次数:2927
pg电子医药(西安)pg电子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对企业现有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目前已编制完成,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后评价报告全文见《pg电子医药(西安)pg电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一、建设项目工程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pg电子医药(西安)pg电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2)建设单位:pg电子医药(西安)pg电子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陕西省华阴市建设西路
(4)建设规模:年产10亿片(粒)固体制剂、38t/a奥硝唑、20t/a吲哚布芬
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有效性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有效性
制剂车间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通过6根15m排气筒排放。制剂车间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pg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原料药一车间的废气经尾气净化塔碱液喷淋吸收后,通过车间外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原料药一车间排放的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氨浓度均满足《pg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原料药二车间的废气经尾气净化塔碱液喷淋吸收后,通过车间外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原料药二车间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浓度均满足《pg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项目东厂区和西厂区的厂界无组织粉尘、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均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有效性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主要为各类药品生产过程中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产品检验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企业目前设置了一套专用的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采用“臭氧氧化+混凝沉淀+好氧池及MBR+活性碳吸咐”工艺,处理能力为250m3/d,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厂区西侧的柳叶河,最终汇入渭河。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废水水质满足《化学合成类pg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以及《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的排放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有效。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有效性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的厂房布设,主要噪声设备室内放置,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基垫,风机消声等合理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根据监测项目各厂界及敏感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有效性
项目固废采取妥善有效的措施,处置方式较完善,不外排。
(5)风险污染防治措施及有效性
目前企业已编制颁布《pg电子医药(西安)pg电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设置有应急指挥中心,在风险事故发生时,及时切断风险源,对已泄露的危险物质进行收集和导流。对事故废水,采取事故水池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项目主体工程已履行环保手续,项目建设、运行过程落实了污染物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经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总体有效,项目运行未改变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的质量,可正常运行。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pg电子医药(西安)pg电子有限公司 赵博:15129924140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薛慧:029-81712785
最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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